診所開業如何辦理設立登記 |
依台北市衛生局網站說明,要申請成立"診所",必須檢附的文件有: |
(1)申請書1份 |
(2)委託書1份(非本人親自申請時須檢具) |
(3)醫療(事)機構平面簡圖1份 |
(4)負責醫師資格證明影本1份、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及最近3個月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(黏貼於開業執照用) |
(5)登記診療科別者,應有1人以上具有專科醫師資格,並檢附專科醫師資格證明影本1份(中、牙醫請檢附2年以上醫師訓練之證明影本1份) |
(6)醫療(事)機構之設施及設備請依設置標準檢附醫事人員名冊 |
(7)醫事人員請依執業登記流程辦理執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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